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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新軍(中評社 郭至君攝) |
中評社北京9月14日電(記者 郭至君 杜博強)第五屆首爾防務對話日前結束,為期三日的一軌半會議就朝鮮非核化與國際合作、海上安全合作、網絡安全挑戰和防禦合作等話題展開討論。中國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新軍在“海上安全合作”分論壇上發表了演講,並在會後就南海仲裁案以及中美如何管控南海危機的問題接受了中評社記者的訪問。他特別向記者指出,“後仲裁時代”這樣的說法對中國而言並不成立,在南海問題的最終解決上,目前看來這樣的提法也沒有意義。問答整理如下:
中評社記者:東盟系列峰會在老撾結束,中國以及東盟的國家通過了《海上意外相遇規則》,您認為這個規則通過了以後,對中國和東盟國家,在南海地區的衝突管控有何積極作用?這是否是中國和東盟國家在處理南海問題上比較成熟、理性的進步?
張新軍:海上意外相遇規則本來是不同國家的海軍之間為了防止意外事件引發衝突所做的一種安排。軍艦的特性要求其在海上相遇面對未知情況時,做出戰鬥準備,如開啟火控雷達,炮位預備進入戰鬥位置等。但是這樣的姿態也必然招致對方的對抗反應,如不加控制可能導致雙方對峙升級,甚至發生不測事件。
海上意外相遇規則在和平時期起到的主要作用是防止軍艦在相遇時由於誤判對方意圖而發生的不必要的衝突。但是,這一規則也反映了國家海上力量博弈的本質:即確保海軍強國較為順暢地在全球投放其海軍力量。現實世界上顯然只有海軍強國有能力游弋於不同海域,包括其他國家的近海。而沿岸國家軍艦出於維護其國家安全利益,在其近海與前者相遇時,不免提升自身軍艦的戒備狀態,從而使得“意外”往往發生於這樣的海域。因此,海軍強國可能比起弱國,更希望制定這樣的相遇規則,以減輕其在他國近海執行任務時可能受到的阻礙。
在中國-東盟框架下通過這樣的一個海上相遇規則,當其適用於管控南海相關爭議時,其適用主體,適用對象,適用海域範圍都將是中國和相關當事方必須仔細斟酌的。中國和東盟在南海問題上的有關當事國,從某種意義上說都自認是南海相關海域的沿岸國。因此,取決於規則具體的適用對象和適用海域,當事各方的海軍力量或海上執法力量都有可能由於海上意外相遇規則受到制約。具體問題也一定會隨著實踐逐漸顯現出來,需要進一步研究解決。目前的局勢下,中國和東盟框架下達成海上相遇規則,客觀上有助於建立互信,消解對局勢惡化的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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