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8日電/2014年12月29日,清華附中在建體育館及宿舍樓工地腳手架坍塌,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4人受傷。2015年底,海淀法院一審進行了宣判,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和創分公司清華附中項目商務經理楊澤中等15人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分別判處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楊澤中等3人被抓後,又揭發清華大學基建規劃處工程師蘇某受賄。近日,海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蘇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
收了5.7萬元紅木家具
今年60歲的蘇某是北京市人,案發前是清華大學基建規劃處職工,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5年6月4日被取保候審。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蘇某在擔任清華附中體育館及宿舍樓項目土建專業工程師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承包方提供幫助,收受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和創分公司清華附中項目商務經理楊澤中、執行經理王京立給予的價值總計人民幣6000元的購物卡,收受楊澤中為其購買的價值總計人民幣57000元的家具。
2014年12月29日,清華附中體育館及宿舍樓項目事故發生後,蘇某為掩飾犯罪向楊澤中退還家具款人民幣57 000元。2015年6月4日,蘇某經電話傳喚到案,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並退繳涉案錢款人民幣5000元;在法院審理期間,蘇某退交贓款人民幣1000元。
被判刑半年緩刑一年
據了解,蘇某的落馬緣於被舉報。在清華附中工地腳手架坍塌案中,項目負責人楊澤中、王京立、王英雄到案後,均揭發了清華大學基建規劃處工程師蘇某受賄一套價值人民幣5萬餘元的紅木家具的犯罪事實。
在庭審中,蘇某對檢察院指控的事實與罪名沒有提出實質性異議。他的辯護律師認為,蘇某犯罪後能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認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且積極退繳了涉案全部贓款,真誠悔罪,提請法庭對其從寬處罰。
法院認為,蘇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予懲處。法院以蘇某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
15人因事故責任獲刑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和創分公司於2014年6月承建清華附中體育館及宿舍樓建築工程,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安陽誠成建築勞務有限責任公司施工人員違規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內基礎底板上層鋼筋網坍塌,造成在此作業的多名工人被擠壓在上下層鋼筋網間,導致10人死亡、4人受傷。
相關部門事故調查報告顯示,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為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時違反《鋼筋施工方案》規定,將整捆鋼筋直接堆放在上層鋼筋網上,導致馬凳立筋失穩,產生過大的水平位移,進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處斷裂,致使基礎底板鋼筋整體坍塌;未按照方案要求製作和布置馬凳。
海淀法院根據事實及在案證據,認定15名被告人在生產、作業中均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法院一審判處15名被告人3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項目商務經理楊澤中被判有期徒刑6年,項目執行經理王京立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