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曾任國家公安部部長助理的朱恩濤所著的《國際刑警風雲》一書(群眾出版社出版)透露,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七一年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十多年之後,公安部還不知道國家刑警組織是“什麼東東”,因而中國的席位仍然由台灣當局竊據。但輪到承辦年會的國家,往往會發函邀請中國出席其年會。這就反過來論證,按照這個傳統,即使是台灣當局不是國家刑警組織的會員,其年會的承辦國家,是可以向台灣當局發出邀請函的。
直到一九八三年卓長仁一夥劫持客機逃往南朝鮮的事件發生後,公安部才意識到加入國家刑警組織的重要性。因而向黨中央、國務院呈交了專題報告,並抄送外交部國際司徵求意見。國際司非常贊同我國加入這個組織。經批准,進行相關工作,而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台灣會籍的問題。北京的底線是,按照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惟一合法政府的原則,台灣如果願意以“中國台灣地區警察組織”的名義,可以留在該組織內,但不能派團長,無表決權,且會議中均不得出現“中華民國”的旗幟和國號標誌,只能使用“中國台灣”。但台灣當局不同意,他們要求仍以“中華民國”的形式留在組織內,還提出了兩個德國同在聯合國的事例,並且採取各種措施阻撓中國的加入。一九八四年九月五日,在盧森堡舉行的國家刑警組織第五十二屆年會,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會申請,台灣當局的代表以“漢賊不兩立”的姿態,當即退出國家刑警組織。就連國家刑警組織中的台灣當局“邦交國”會員,力勸台灣當局以“中國台灣”的名義繼續留下來,也不接受。
由此可見,台灣當局以“中華台北”的名義,“觀察員”的身份,出席國家刑警組織的年會,是比國際民航組織等聯合國體系的國際組織較為寬鬆的。因此,呂春長所說的“台灣當局至今仍未收到邀請函”,既有可能是事實,也有可能是施用“煙幕術”以麻痺北京。總之,由於有美國“撐腰”,阻擋台灣當局出席國際刑警組織的年度會議,鬥爭將會很激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