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1日電(記者 黃博寧)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顧敏康教授日前在一個研討會表示,所有違法宣誓者都要受到法律規制,已經就任的要離任,他預計那些違反宣誓、已經就任的議員會面臨司法覆核。他還表示,“港獨”、“自決”者因對國家無政治效忠而不能進入建制,即使在社會上也不享有絕對言論自由,如果因為宣揚港獨觸犯刑律,也要受到處罰。
全國港澳研究會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釋法的專題研討會,9日在深圳舉行。顧康敏表達了五個觀點。
第一,香港回歸標誌香港進入憲制新秩序,人大常委會釋法高於終審法院,人大的釋法不受基本法158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制約。法律界一些人遊行反映了對人大常委會和終審法院有關判決的不尊重。
第二,港獨者不能進入建制,擔任重要公職,不能出現一邊宣揚“港獨”、“自決”,一邊想進入建制、擔任重要公職,因為他們沒有政治效忠。
第三,中央和港府必須執行有關的釋法內容,行政、立法和司法都要一體執行,不能出現違反人大釋法的情況。
第四,按照人大的釋法,所有違反宣誓規定者,都要受到法律規制。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的規定,沒有就任的要取消資格,已經就任的要離任。應該通過司法的程序,對已經“過關”的宣揚港獨、或違反規定者提起司法覆核。預計那些已經違法宣誓、已經就任的議員會面臨挑戰,屆時法院應該按照人大釋法決定執行。
第五,“港獨”、“自決者”不能進入建制,言論自由也不是“絕對的”漫無邊際,需要受到法律制約。不入議會不代表可以社會上宣揚“港獨”,若“有言有行”,觸犯刑事法律,就要受到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