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分析師抽樣2000條網民觀點顯示,超五成網友表示不滿,認為加錢搶票性質跟“黃牛”一個樣,更有網友擔心“是不是不加錢的就永遠搶不到票”。可見,在更多的媒體和網友們看來,互聯網平台推出的“有償搶票”,看似是剛需之下的市場現象,實則是披著“馬甲”的“黃牛”——“給錢就能插隊”、“出價高就先出票”。
記者聯繫了一位刷票軟件製作者,當問其“如何看待刷票導致購票環境不公平”時,對方表示,“就算停用所有第三方軟件,還是有一些人因為網速、電腦配置、手速等因素搶不到票。用我們的軟件也有很多買不到票的,每個人的網絡環境差異太大,所以公平真的很難。”
“有償搶票”服務離違法到底有多遠?中青輿情分析師注意到,已經有媒體和網友梳理出質疑此舉違法的依據,主要有兩個:其一,依據鐵總價〔2015〕365號文規定,即便有關企業取得鐵路客票的代理銷售資格,服務費每張客票最高也不得超過5元。其二,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只要具備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的行為,並符合票面價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獲利2000元以上要求,就構成“倒賣車票情節嚴重”,將被處以刑事處罰。根據中青輿情分析師觀察,大多數“有償搶票”服務加價大多在20元至60元之間不等。
《新民晚報》發表的評論文章指出,“有償搶票”的平台化,顯然是在擴大技術鴻溝、壓縮正常搶票者機會,在破壞相對公平。
某種程度上,利用“技術”刷票的行為與去年中秋期間阿里員工寫代碼“搶月餅”事件類似。2016年9月12日,阿里巴巴安全部門的幾名員工用編寫腳本代碼方式,在公開秒殺月餅的內部活動“秒到”了133盒月餅,隨後被公司勸退。
有人嗤笑說,利用優勢搶占資源太正常不過,阿里為幾盒月餅開除員工未免太沒肚量。但也有人義正言辭道,程序員用技術手段作弊,是對其他人的不公平。
阿里巴巴對此回應:“4位‘安全小二’採用技術手段作弊,對其他員工造成了福利分配的不公正。更重要的是,安全部小二作為平台規則的捍衛者,使用工具作弊觸及了誠信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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