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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歌手翻唱歌曲算侵權嗎?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18 15:27:05


 
  此次迪瑪希憑借其高顔值和海豚音迅速走紅網絡,被網友稱為“維塔斯第二”,但迪瑪希認為其在《歌劇2》上能比維塔斯唱高2個調,並不喜歡被稱為“維塔斯第二”。如果迪瑪希對《歌劇2》的翻唱能夠形成自己獨特且區別於維塔斯的風格,並對《歌劇2》進行改編且達到我國法律對演繹作品所要求的獨創性標準,即使湖南衛視構成侵權,也應認定迪瑪希翻唱《歌劇2》形成的視聽作品享有著作權。

  各種大型音樂競技節目中的參賽歌手,一般不會直接翻唱原作品,會對原作品進行一定程度的改編而突出自己的特色,如歌手胡彥斌就被稱為“改編小王子”。出於對原作著作權人的尊重,改編人應該取得原作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但有時由於現實的授權不暢或疏忽,導致改編人未經原作著作權人許可而直接進行改編的行為屢見不鮮。這些改編作品相對於原作品有自己的特色,也深受觀眾喜愛,有自己的價值。如果一味禁止而不加以保護,對於觀眾將是一種遺憾,也不利於鼓勵創作。因此,對非法演繹作品即達到演繹作品獨創性標準的作品應該給予法律保護,但是保護程度應不同於演繹作品,非法演繹作品不能主動行使相關權利,只有在被第三方侵權時才能被動行使權利,即要求第三方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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