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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民法總則未成年人保護年齡降至八歲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4-09 13:35:51


 
  此外,民法總則關於青少年監護權的相關條款中,多次提到監護人可以由民政部門擔任;在監護人有爭議情況下民政部門則擔任臨時監護人;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諸多兜底性質的條款實現了我國對青少年的國家監護制度,體現了國家的責任擔當。

  民法總則還豐富了監護形式,即除法定監護、指定監護外,又增加明確了“遺囑指定監護”“協議確定監護”“委托監護”等情形;除固定監護人外,還新增了臨時監護人。上述規定不僅完善了監護制度內容,更突出了對青少年個人意願的尊重,大大加強了對被監護人的保護力度。

  未成年人遭性侵18歲後仍可追訴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如果青少年在未成年時期遭遇了性侵害,即便當時沒有主張自己獲得民事賠償的權利,追究侵害方的責任,年滿18周歲後仍可以“秋後算賬”。

  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勝訴權歸於消滅的制度。法律設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即在於督促權利人盡快行使權利,以保證社會秩序穩定;但它同時與保護權利人利益存在一定價值衝突,即訴訟時效過短有時並不利於權利的保護。

  即將實施的民法總則充分聽取社會呼聲,對性侵案件訴訟時效做了更為特殊的規定,即其訴訟時效的計算自受害人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而一般則是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不過,需要提醒未成年人及其家長,性侵案件維權要注意及時性及證據意識。不應形成對上述規定的誤解,即性侵案件發生後非要拖到受害者成年後才可維權。人身損害案件容易受時過境遷影響,易導致證據滅失;性侵更因其“一對一”隱蔽發案的特征,主觀言詞、間接證據多,客觀、直接的證據較少或難以提取,更需要受害者及時固定收集證據並盡快提出控告,從而避免因證據不足讓不法分子逃脫法律責任。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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