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富權:李凈瑜執意赴陸背後有玄機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4-10 11:18:25


 
  文章續道,為配合這個圖謀,就搬出了一大推一大堆的“理由”,最新的是李明哲在大陸看守所寫給其妻子李淨瑜的親筆信,一不是經由正式渠道亦即海峽兩會的機制,而是私人(被台灣方面誣為“兩岸掮客”)捎帶,未能滿足海基會“恢復兩會聯絡機制,結束“已讀不回”的訴求;而是捎帶給李淨瑜的親筆信是影印本而不是正本,雖然被證實是李明哲的筆跡,但卻就誣指這是在“非自由意志”之下配合寫的;這就給唆擺煽動李淨瑜親到大陸“面見”丈夫,找到了所謂的“理由”。。

  當然,還有更深一層的圖謀,那就是台灣地區的“NGO”,要衝擊元旦開始實施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眾所周知,自兩岸開放之後,台灣的一些非政府組織,大量滲入大陸,進行宣揚“普世價值”的活動,並假借“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統派”口號,推銷台灣地區的“民主選舉經驗”,意圖透過推動實現“全民直選”,推翻中共的領導,這與西方的“顏色革命”異曲同工。李明哲被大陸“國家安全”機構認定其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就是出自於此。而在此事件中跳得最高的所謂“NGO”組織“台灣人權促進會”,過去就曾長期在出錢出人出力地支持大陸的“維權”活動,但卻《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實施而有所卻步。因此,李明哲的“出事”,說不好就是這類“NGO”組織試探大陸執行法律的決心和力度之作。因而既是必須對李明哲“負責”,也是“兔死狐悲”,這個長期以來從事危害大陸的“國家安全”的團體,就表現得特別活躍。因此,本身也是“NGO”活動者的李淨瑜,進行今日“闖關”之舉儘管說是在方式上“不鬧事”,但其本身就是“鬧事”。

  海基會、“NGO”組織和李淨瑜都指責大陸方面沒有按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規定,向李明哲的家屬予以通報。《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是台灣當局洽簽該協議的主談及主簽者,應該知道該協議的“合作範圍”,是指雙方都認定為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也就是:一、涉及殺人、搶劫、綁架、走私、槍械、毒品、人口販運、組織偷渡及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二、侵占、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經濟犯罪;三、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四、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動等犯罪;五、其他刑事犯罪。也就是說,並不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實際上,在該協議的洽談過程中,台方就曾意圖將通報和“人道探視”延伸到涉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犯,但最後都沒有堅持,因為協議是對等的,台灣方面也不願向大陸方面被指“共諜”等涉嫌人士提供類似的司法人道待遇。現在,台灣“NGO”組織要單方衝破這項規定的意圖就十分明顯,說不好其背後就有著台灣某些情治機構的影子。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