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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7-04-15 14:03:05


  中評社北京4月15日電/今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發布實施的第二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但對普通市民來說,國家安全絕對是個神秘、崇高而又充滿傳奇的領域。

  國家安全究竟離你有多遠?什麼是間諜行為?境外間諜常用的策反伎倆有哪些?發現有人在洩露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又該怎麼做?本報結合真實的間諜案例為你一一揭秘。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張丹羊 通訊員郭安

  ●什麼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什麼是間諜行為?

  根據《反間諜法》規定,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1)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2)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3)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4)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

  (5)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如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要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國家安全機關全國統一的受理舉報電話12339。隨著我國綜合國力、軍事力量不斷發展壯大,境外的間諜機構針對我國的非法活動也越來越猖獗,可以說,間諜就在身邊,間諜就在眼前。當然,反奸防諜工作也絕不是國家安全機關一個部門的工作,而是全黨、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案例1:

  為報復出賣核心密碼技術 可恥內奸犯下滔天罪行

  四川自貢市男子黃宇大學計算機專業畢業後曾在某涉密科研單位工作,是一名普通職員。28歲那年,他開始向國外間諜機構出賣情報,十年裡累計向境外間諜機關提供15萬餘份資料,其中,絕密級國家秘密90項,機密級國家秘密292項,秘密級國家秘密1674項,對我黨政軍等核心要害部門的密碼通信安全構成了重大威脅。

  黃宇是如何從一個普通的小職員變身為大間諜的?

  1997年7月,23歲的黃宇進入一家涉密科研所工作。他能力平平,加上工作態度不端正,因此五年中他換了三個部門,但業績始終靠後,按照單位末位淘汰制的規定,黃宇將被解職。

  他所在的單位承擔了我國相關密碼的研發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而黃宇選擇的報復手段竟然是將私自存留的國家機密出賣給境外機關。

  2002年的一天,黃宇在網上向該間諜機關發出這樣一段話:軍用短波保密機,相關技術參數及工作原理……很快,他便收到了境外間諜機關的答覆:收到你給我們的留言,請於2002年6月某日出境到某國某酒店大堂,到時候就會有人與你前來接頭。

  按照對方的要求,黃宇準時來到東南亞某國某酒店大堂,並將3份保存在U盤裡的有關軍用保密機的電子文檔拷貝給了對方。

  再見面時,對方表示黃宇提供的資料非常有價值,希望進一步合作,每月工資5000美元,還當場支付給了黃宇10000美元的獎金。

  此後,黃宇共和他們見面21次,獲取間諜經費約70萬美元左右。

  在金錢的誘惑下,黃宇成了一名為境外間諜機關效力的可恥間諜,犯下了滔天罪行。

  親朋好友同事

  被動成其密源

  黃宇知道自己的價值就在於不斷向境外間諜機關提供秘密情報,但是2004年離職時的囤貨已經基本沒有了,他迫切需要尋找新的密源。

  過去的老同事文某成了他的目標,黃宇前後三次試圖策反文某,但都遭到拒絕。

  不過令人失望的是,文某並沒有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這件事,而是選擇了明哲保身。

  饑不擇食的黃宇又把黑手伸向了自己的妻子唐某。唐某是另一家涉密單位的資料管理員,因此經常接觸涉密材料。

  黃宇假裝出於對她的關心,提醒她經常備份資料以防丟失。於是唐某就將涉密資料刻盤備份,並帶回家裡。終於有一天,黃宇趁妻子不在家,將光盤複制。

  成功得手後,黃宇並未善罷甘休,很快他的姐夫譚某也成為其獵物。

  譚某與黃宇在同一單位供職,擔任總工程師,他習慣將單位的資料拷貝到筆記本電腦上帶回家做備份,這讓黃宇覬覦已久。

  終於有一天,譚某家中的電腦壞了,叫黃宇前來幫他修理,黃宇趁姐夫不備,用間諜U盤偷偷拷貝了電腦裡的保密文檔。

  在向親屬下手後,黃宇仍不滿足,他利用在原單位的關係,竊取同事電腦上的資料,向好友鄭某等人打探科研所動態消息,並利用他竊取科研所的內部刊物,而所有這些材料最後都被黃宇賣給了境外的間諜機關。

  黃宇的間諜活動終究留下犯罪的蛛絲馬跡,國家機關掌握了黃宇的犯罪證據。

  2011年,國家機關對黃宇實施抓捕。黃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最終因間諜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收繳間諜經費。

  對於這樣的結果,黃宇追悔莫及,他說,“如果還有其他人也在做著和我一樣的事,在做賣國的事情,希望能早日收手,自己去找國家安全局的人自首,對家人、對自己,都是一個更好的結果”。

  案例2:

  身處境外慘遭策反 迷途忘返淪為祖國罪人

  近期,國家安全部門破獲了一起間諜案,這名案犯就是在海外工作期間,被間諜機關策反,最終成了祖國的罪人。

  2013年12月4日上午11時26分,海軍東海艦隊某倉庫哨兵正在待崗,突然發現有一輛白色的小轎車停下來,一名男子搖下車窗向營區內部拍照。哨兵在搜查時發現,該男子的手機裡保存的全都是軍港碼頭軍事設施的照片。當時東海防空識別區公布還沒到兩個月,這個情況引起了戰士們的懷疑。很快,當地國家安全機關偵察員趕到現場帶走了這名可疑人員。

  經訊問,該男子名叫陳威,寧波象山人,2008年5月到某國留學, 2012年在某國創業。其間,一個外國朋友找到他,邀請他參加當地一個關於中國風險的研討會。2012年12月22日,陳威準時到了會場。在會議的間隙,一個名叫寄田的境外人員主動與陳威進行攀談。原來,中國風險研討會的發起人把與會的人員名單告訴了寄田,當寄田得知陳威來自東南沿海後就很感興趣,他來參加研討會的目的,就是為了結識陳威。此後,二人日漸熟絡,聯繫逐漸頻密。經過多次拉攏、試探後,寄田讓陳威收集的信息變得越來越具體。

  2013年初,陳威回國探親,他按照寄田的指示拍攝了相關海警船只的圖片,寄田收到照片後指示陳威好好觀察一下這些船上是否配備武器。雖然覺得敏感,但陳威並沒有拒絕,為此還特意報名參加了一個海島游覽項目,終於如願拍到了機密級導彈艇。在這次搜情任務結束後,寄田要求陳威立刻删除之前的郵件。這時的陳威已經非常清楚寄田的身份以及自己的所作所為,但他並沒有懸崖勒馬。

  2013年11月17日,陳威回國後照例進行拍攝。12月4日,陳威開車到第三個指定地點——奉化某部隊進行情報搜集。在途中,他先後拍攝了兩張帶有軍事禁區標誌的大門照片,在拍攝第二張大門照片的時候被哨兵發現。

  經查,陳威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多次向某國間諜情報人員提供我國軍事設施和區域的照片。經鑒定,其中兩項被認定為機密級軍事秘密。2013年正是我國釣魚島附近形勢最敏感的時候,這些信息被對方掌握,一旦擦槍走火,將會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陳威為國外間諜機構提供情報的主觀故意行為已構成間諜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案例3:

  網上找兼職誤入“間諜陷阱” 及時自首躲過一劫

  2014年,王某大學畢業後來到三亞,在一家環境科技公司工作。由於這份工作空餘時間很多,他便開始通過招聘網站尋找兼職。

  沒想到很快便有了回應,一個來自廣東的手機號給他發來短信,自稱是海軍某裝備雜誌社的工作人員“吳姐”,可提供環境走訪類兼職工作,月薪4000元。

  王某在後續接觸中了解到,所謂的環境走訪其實是要觀測三亞軍港的船只進出情況。

  這讓他起了疑心:這份工作的確待遇不低,但這樣做是否有風險?

  “吳姐”看出了王某的糾結,向他保證這些資料只用於艦船研究,絕無其他用途,而且如果應聘,雜誌社不但支付每月4000元的工資,還可支付觀測點的租金,也就是說王某可以把觀測點當宿舍,省下日常住房的開銷。

  聽到這,王某動心了,決定接受這份工作,便開始尋找有利於觀測軍港的住房。

  2014年3月26日,王某在選定的觀測點裡面,按照對方要求開始利用望遠鏡對我軍港實施觀測。

  傳遞情報時,“吳姐”要求王某用暗語,比如進貨代表艦艇進港,出貨代表出港,黑貨櫃代表潛水艇。

  王某每周觀測4~7日,直至5月20日,先後報送情資40多次,內容涉及我艦艇、護衛艦、登陸艦、導彈艇、海警執法船及工程船停泊數量及進出港動態,累積領取間諜經費29000多元。

  近年來,有關部門加強了國家安全宣傳教育。王某看到相關宣傳報道後,認識到自己行為的性質,更加惶恐,最終選擇向國家安全機關自首,如實交代了整個犯罪過程。

  《反間諜法》規定: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

  王某的行為雖然具有一定危害性,但其主動投案自首後徹底交代問題,認罪態度端正,真心悔過,並且其犯罪較輕,有關司法機關依法決定對其免於處罰。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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