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它是海盜船,它卻沒有武器;說它是漁船,它也沒帶捕魚工具。在亞丁灣上,打擊海盜並不是簡單的兵戎相見,而是運用相關國際法與海盜博弈的過程。”簡家民說。
他告訴記者,儘管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為公約》等國際條約中,對“海盜行為”“海盜船舶或飛機”都有非常明確的定義,但由於亞丁灣、索馬里海域較特殊的政治生態,其海盜行為並不完全同於國際法規定的這些特點,給各國軍艦識別、抓捕、處罰海盜帶來了一定難度。
“何時動用直升機或小艇前出查證,何時使用各型武器進行警示,何時對其進行打擊,我們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相關決議,制定了詳盡的方案預案。”衡陽艦政委蔣建凱介紹,通過隨艦法律顧問體系的幫助,編隊已經成型了較完備的判斷標準和應對方案。
為法理鬥爭提供事實證據
亞丁灣每天川流往來的船舶數以千計,軍艦這類特殊的航行器也必須遵守各類航行規則。而對於那些進入警戒範圍的船舶,更要注意措辭,喊話或者警告的每一個單詞,都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反覆推敲,喊話前後過程都要通過攝錄像取證人員完整記錄。
“法律工作的基本原則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簡家民介紹,護航是一項涉外性、涉法性很強的非戰爭軍事行動,一旦有爭議發生,能使事實真相大白的唯一途徑就是使用客觀、全面的證據說話。為此,第25批護航編隊廣泛開展了護航普法活動,各級官兵結合崗位人人學法、人人知法、人人用法已成為常態。
夜幕降臨,警戒更、錨更按時上崗。點點星光的映襯下,簡家民半是打趣地將衡陽艦形容為一艘引人窺探的玉舟。“這並不是危言聳聽。”他告訴記者,玉林艦在吉布提休整期間,某國軍艦就曾以訓練為借口,企圖用蛙人對玉林艦實施偵察。玉林艦在積極做好防護對蛙人進行驅離的同時,進行攝錄像取證,並在法律顧問支援下,通過我駐吉布提大使館向吉布提國家反映事情經過,吉布提立即派出人員對該國行為進行制止。
“8年前,中國海軍邁出了走向深藍的關鍵一步,隨艦的法律顧問前輩們勇於挑戰未知領域未知風險,為這一步提供了堅實的法理支撐。”簡家民感慨,接過接力棒,並沒有感到害怕,反而更掂量出了肩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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