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長”是“總統”提名,“總統”一定提名跟自己相近、接近的人,看看蔡英文一上台,就把大法官任期未滿的“司法院長”、副院長(賴浩敏、蘇永欽)立刻換掉就知道。“總統”提名自己人當“司法院長”,“司法院長”提名63個自己人當3倍候選人,再由自己人組成遴選委員會,選擇42個自己人給“總統”圈選,“總統”最後決定21個自己人做終身職“最高法院”法官,這21個法官感恩戴德,“總統”的手於焉就伸進司法體系中,牢牢掌控。
或謂現在的“司法院長”本就是“總統”提名的自己人,院長提名的“最高法院”法官必然也是自己人,反正都是“總統”的自己人,為什麼現在可以,改變後不可以?因為現在的“最高法院”眾法官已是許多任的“總統”分別提名的“司法院長”提名的,縱使有各自的政治立場、意識形態,但已混在一起多年,不會定於一尊,至少訴訟當事人還可以燒香拜佛禱告上帝祈求運氣好,碰個好法官,而未來21個法官全部重新來過,不但都由蔡英文一人決定、掌控,而且一幹就是一輩子,起碼未來2、30年都是這些法官決定最終審判的結果,現在連佛都不必拜了,拜也沒用,只能向蔡英文、民進黨燒香了。
這是什麼司法改革?蔡英文要說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