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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北京擬規定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後方可上路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7-29 13:47:32


 

  超標電動車將設置過渡期

  草案制訂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政策。本市對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和本規定的電動二輪車實行過渡期政策,具體辦法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工商、質監、財政等行政部門制定。過渡期內核發臨時通行標識,並規範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通行管理。

  草案還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依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設定以下處罰規定:一是銷售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二是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三是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等,處500元罰款;非機動車生產、銷售單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非機動車牌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萬元罰款。四是使用非機動車牽引載人、載物裝置;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設備非法上道路行駛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下列非機動車,應當經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方可上道路行駛:

  (一)電動自行車;

  (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三)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登記上牌的其他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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