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說,實際上,一方面,上述民事司法訴訟正好就是在大陸投資的台商所經常遇到的官司糾紛案件,而亟需得到熟悉此民商法範疇的法律辯護支援。儘管大陸地區也有不少民商事領域的律師,但似乎無論是在為委託人爭取最大法益,還是在應訴心理等方面,似乎與台商在台灣地區商場上打拼所形成的心理習慣有所隔閡。因此,上述民商事訴訟業務向在大陸合法執業的台籍律師開放之後,不但將能更有效地保護台商們的合法權益,而且也因此而增強台商繼續留在大陸地區經營以至增加投資的信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消弭蔡政府“新南向政策”的影響。因為從“比照物”的角度來說,台商在東南亞國家投資倘遇到民商事法律糾紛,不能聘請台籍律師代理其司法訴訟,只能是寄望於文字語言皆不相通,而且連思維習慣也不一樣的當地律師,即使是沒有“貓膩”,訴訟品質也將難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證。相比之下,在大陸地區的民商事司法糾紛可以聘請台籍律師作訴訟代理,無論是“心理作用還是實質性的法益效果,都將強多了。
另一方面,這將為台灣地區“供過於求”的律師市場,尤其是剛拿到執業執照的青年律師,提高一個更廣闊的就業出路。眾所周知,台灣地區的大學生修讀法律專業的不少,而且在畢業後也考取了律師執照。但畢竟台灣地區的法律服務市場就是那麼大,而且律師的供應也早已飽和,他們要謀一份與自己專業及證照相符的律師職業,並不容易,因而有不少人“為稻粱謀”,只能是從事與自己專業毫不相幹的職業。因此,大陸地區這項“做實”十九大精神的新措施,將為他們提供一個專業對口,謀生與精神滿足雙贏的發展機遇。
實際上,儘管兩岸的社會政治制度不同,但在法律體系方面,卻都同屬以成文法為主要特徵的大陸法系,而且同種同文同語言,無論是應考大陸地區的司法考試,還是在合法執業後代理大陸台商的民商事司法訴訟,都較為容易上手。這就為那些目前專業不對口的持照法學畢業生,甚至是已經執業的“律師仔”,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因此,相信會在已有近三百人通過大陸司法考試,其中有近百人已獲准在大陸執業的基礎上,有更多的台灣法律工作者尤其是中青年法律從業者,踴躍參加大陸的司法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