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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榮女婿受賄近千萬判8年
http://www.CRNTT.com   2017-11-15 14:19:27


  中評社北京11月15日電/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湖南省張家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程丹峰的判決書。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於今年初判處程丹峰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50萬元。

  現年47歲的程丹峰系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的女婿。法院經審理查明,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蘇榮的影響力,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947.6萬元,港幣1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岳父任省委書記 女婿收3人財物

  公開資料顯示,程丹峰22歲從中央財政金融學院(現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系畢業後,進入財政部工作,先後任職地方司、預算司、國庫司等部門。其間,程丹峰在中央財經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獲得了博士學位,此後在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進行博士後研究,還曾前往美國斯坦福大學做了半年多訪問學者。

  2011年7月,程丹峰離開工作了近19年的財政部“空降”湖南,擔任湖南省有色金屬管理局副局長。次年底,再一步“空降”到地市,擔任張家界市市委常委、副市長,分管旅遊和招商。

  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蘇榮擔任中共江西省委書記(2007年12月至2013年3月)的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廖某某、範某某、上官某某(均另案處理)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3人財物。

  法院審理後認為,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蘇榮的影響力,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請托人廖某某、範某某、上官某某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3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47.6萬元,港幣1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根據其他情節綜合考慮,法院一審判決程丹峰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50萬元。

  曾向行賄人打招呼“賄款是借款”

  根據法院判決書,2014年6月,蘇榮接受組織調查。為逃避調查,程丹峰於2014年7月通過妹妹程某某將200萬元退給廖某某,並與廖某某約定在組織調查時將200萬元說成是借款,已經歸還。

  蘇榮案發以後,程丹峰擔心自己收受範某某財物的事情暴露,2014年底在北京鴻灝閣茶樓與範某某等人商量,若組織調查,要隱瞞程丹峰接受範某某送的江聯公司股份的事實。

  2014年上半年,上官某某得知中央紀委在調查蘇榮的消息後,找到程丹峰要求退錢,程丹峰安排其妻分兩筆轉賬退給上官某某人民幣225萬元,並與上官某某約定,組織調查時謊稱是借款,已經歸還。2014年9月,程丹峰接受中央紀委談話調查,將上官某某送給他的200萬元謊稱是借款,並再次要上官某某在組織調查時,謊稱是借款,已經歸還。

  ■ 案情

  編織袋收現金 藏在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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