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度建設方面,也初步建立了水權確權、交易、監管等制度。水利部出台《水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加強水資源用途管制的指導意見》等,明確了水權交易的類型、程序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寧夏、江西、山東、廣東等地以地方性法規或規章的形式明確了水權確權和交易的有關要求;內蒙古、河南、河北、甘肅、湖北宜都等地出台了閑置取用水指標處置、水量交易價格確定、水權收儲轉讓、交易風險防控等方面的制度辦法。
“水權改革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涉及面廣、難度大、任務重,試點只是第一步,下一階段改革任務更加艱巨。”周學文表示,要加快完成試點驗收工作、形成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抓緊完善水權政策制度、鞏固擴大試點成果,積極培育水市場、促進水權規範流轉,加強水權改革重大問題研究、進一步夯實工作基礎。同時,要認真做好以水資源使用權確權和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確權為主要內容的水流產權確權試點工作,不斷深化水權改革工作。
(來源: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