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0日電/記者今天從天津檢驗檢疫局了解到,近日,該局工作人員在受理一批韓國化粧品入境貨物報檢申報時,發現該批貨物20餘種品類中有2種申報的品名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化粧品備案憑證不符,不符合中國進口化粧品檢驗檢疫要求,檢驗檢疫人員遂依法對不合格貨物作監督退運處理。
新華社報道,據了解,該批不合格化粧品重量為280千克、貨值為45萬餘元人民幣。
據天津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介紹,中國對進口化粧品實施嚴格的準入制度。根據《進出口化粧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化粧品的收貨人實施備案管理,國家實施衛生許可或者備案的化粧品,應當提交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准的進口化粧品衛生許可批件或者備案憑證。進口化粧品在取得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之前,應當存放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或者認可的場所,未經檢驗檢疫機構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離、銷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