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宏大的法治視野下觀之,平台既是“權利聲明”,亦是“主動出擊”。據稱,此平台所有數據信息都會上傳至國際刑警組織的被盜藝術品數據庫,以後若在國外出現信息庫內文物拍賣等,根據國際公約,就可以主張權利把它追索回國。當然,這也警醒相關灰黑利益鏈:贓物買賣已在群眾眼皮子底下,須小心“偷雞不成蝕把米”。
長遠來說,構建平台只是第一步,善用平台才是星辰大海般的征途。如何讓平台街知巷聞、讓平台信息有序流動、讓平台功效振聾發聵,這是中國被盜(丟失)文物信息發布平台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之問。總之,願平台能讓流落在外的文物早日回家,願旅途在外的我們,再也不要對著祖國的文物“他鄉遇故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