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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遭搜索 疑與陸生“共諜”案有關
http://www.CRNTT.com   2017-12-19 11:09:23


王炳忠日前在臉書為陸生周泓旭喊冤。(照片:王炳忠臉書)
 
  王炳忠14日臉書全文如下:

  陸委會一番官式回應,就是標準的制式發言,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但,周案被稱為台灣首宗“陸生共諜案”,兩岸、國際都很關注。當初逮人時,台灣官方還言之鑿鑿,說他就是來台“刺探機密的“共諜”,綠色媒體甚至有模有樣地搞出了“周泓旭在台情報網”,洪秀柱、侯漢廷、在下我皆被指為他的“線民”。

  如今“機密”是啥不知道,“發展組織未遂”更不知算什麼鬼,已被羈押九個月的周泓旭對媒體說“他們不敢公開審理我”,台灣要再不給個明確說法,還有何顏面對大陸叫囂我們有多民主、多法治、多人權?

   既然陸委會說,關於審理程序屬其他機關權責,他們不予置評,那就請 #“外交部”、#“法務部”、#“國安局” 出來面對:
 
   一)
   從一審判決新聞稿,以及媒體相關報道,可以得知周案的關鍵,就是所謂“外交官員A男”的證詞。根據周泓旭辯護律師聲明稿,該位A男疑似名為“陳仲瑋”,聲稱自己是外交官員,發現周泓旭企圖刺探機密,故而向“調查局”檢舉。

  但是,《Initium Media 端傳媒》已詢問過“外交部”有無此人,“外交部”卻回應要問“調查局”,而經周泓旭辯護律師調查,“外交部”根本無此人”。到底這位神秘A男陳先生,是“外交部”?“調查局”?甚至根本是“國安局”的情報員?#請以上三個機關說清楚、#講明白!
 
   二)
  台灣官方說法始終說,是周泓旭主動接近台灣外交官員,以利刺探機密。但根據《端傳媒》、《時報周刊》報道,周本人卻說是A男透過美女友人牽線,主動前來接觸,甚至也是A男主動向周泓旭表示,“外交部”很多人都在賣資料給大陸”,一再對周施以恩惠,要求周告知他所了解的情報販售價碼、管道等等,才逼出周對A男逞能、宣稱自己多有關係的“吹牛”言語。

  如果真是A男主動對周說要“賣情報”,那他很可能就是情報人員自導自演、製造“共諜”好衝業績,或者就是確實動了想賣情報給大陸的心,後來發現周根本沒有關係,反過來舉報他賺取獎金,挾怨報復。

  不管如何,“調查局”宣稱以“A男舉報”的理由,對周的一切通訊及私下言談進行監聽、錄音。按周的說法,A男還主動接觸了不少在台陸生。#到底有多少陸生,也被台灣的情治單位這樣跟監?#台灣各黨的政治人物,是否也有人被這樣對待?
 
   三)
   法院至今以“國家安全”為由,對周案從頭到尾秘密審理。

  因此,一般正常開庭,平常人都可以登記旁聽,重大案件更會開放媒體進入,以示公開透明,這也是民主國家最基本的“公開審判原則”。

  但周案卻一切秘密,就在一個公眾無從得知的“黑箱法庭”進行審判。既然說A男並無出賣機密給周,#那何來機密可言?#又有何“國家安全”之虞?

  難道說,一旦公開審理,大眾便可知道這名神祕A男,其實根本就是情治人員?情治單位派人套話,自己錄音,自己剪接方便他們陷周於罪的片段,其它部分又都是“機密”不能公開,或者根本直接銷毀。正如鬱主席最早就質疑的,周案的所謂證據,根本是同一套人馬,球員兼裁判,自導自演“自剪”。

  再想下去,真不免令人頭皮發麻,寒毛直豎。這真像極了我上綠媒節目的親身體會,所有問答都是他們設定好的“劇本”,你想說幾句真話,最後不是被剪,就是插你的話,這就是人家自導自演的“黑箱”。

  但再怎麼說,綠媒節目畢竟還是“剪接後”公開播出。周案的黑箱法庭,你進也進不去,看也看不到,一切僅由情治單位的證詞說了算,真多麼像警總復辟啊!

  12月14日臉書全文:

  看到周泓旭在被法警押進“#黑箱”法庭前頻頻回頭,對記者喊話“台灣司法改革刻不容緩”、“#他們不敢公開審理我”,那些整天講大陸逼迫李明哲“被認罪”的“人權團體”,你們不覺得羞愧嗎?#到現在還不出來替周泓旭說話嗎?
  
  台灣的司法真的保障人權,公正公開?貪污犯陳水扁,可以保外就醫趴趴走,還參加政治活動,因為顏色正確。反之,就算馬英九貴為卸任“元首”,台灣前領導人,都會被偵察中洩密,未審先判。周泓旭一介大陸學生,連台灣人都不是,當然只有任憑檢調押人取供,#秘密審判,羅織罪名,羈押至今已九個月?!
  
  尤其配合媒體操作,再給他貼上個“共諜”標籤,經歷過白色恐佈年代的台灣人便視其為毒蛇猛獸。我常去用餐的便當店老闆娘,看到我便嚇得說:“你臉書還不刪掉那個共產黨,危險啊!”源自美國的麥卡錫主義幽靈,果然成功在台灣這個美國的文化殖民地復活。
  
  看看李明哲案全程直播開庭,李母、李妻、記者皆到庭旁聽,還有相關共犯、人證公諸人前,李本人親口認罪,但台灣從“總統”、“立委”、“人權團體”繼續說他“被認罪”、“傳播民主無罪”。
  
  反觀周泓旭疑被台灣情治人員套話錄音,誘導逼供,證據不足就又掰出“發展組織未遂”這種不倫不類的罪名(相關真相可見端傳媒、時報周刊報道),一審判決一年兩個月。如果周泓旭接受認罪,按規定羈押期間都能算入刑期,至今超過九個月早可申請假釋,但他仍堅持自己無罪,冒著可能要犧牲更多自由時光的代價上訴,#台灣有幾人想過他的人權?
  
  我實在很想知道,台灣一堆滿口公平正義的“人權團體”,你們對周案就“#選擇性眼盲”嗎?
  
  審判周泓旭的法庭,就是一個不許一般人按正常程序申請旁聽,也不開放媒體進入的“#黑箱”法庭。這樣的“#黑箱”法庭,不管未來又給周泓旭判出怎樣的罪名和刑期,周泓旭都是“#被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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