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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新規備受關注 新舉措如何改變生活
http://www.CRNTT.com   2017-12-31 16:58:24


  中評社北京12月31日電/從2018年1月1日起,將有一大批新規開始實施,其中和環保相關的法律法規備受關注。比如環保稅開征——《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

  在多排多繳、少排少繳的原則下,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污染物減排的特殊需要等,確定和調整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別濤介紹,如北京、天津這樣的環境容量小、人口密度高的地方,為了盡可能限制高排放企業,可能比新疆適用的環保稅稅額標準高。同時為了保障一致性的法定原則,不允許地方隨意提高標準擴大稅額,必須由地方人大確定,並報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備案。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施行——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強化了地方政府責任,明確了河長制,加強了流域水污染聯合防治與生態保護,完善了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制度。那麼,河長制未來會如何改變我們的環境,河長制能夠實現河長治嗎?

  “主要就是督查、巡查,首先看岸兩邊,有沒有漂浮物,香煙頭,煙紙盒子,礦泉水瓶子。零散的太明顯的我們自己撿掉。本著日查日清,主要怕下雨天,上面有漂浮物衝下來。”每天上午9點,安徽合肥市包河區義城街道環保辦負責人陸進開始步行對十五裡河下游沿岸片區進行走河巡查。陸進說,身為河段長,這種“走河”的方式是每天的必修課。

  2007年太湖藍藻事件發生以後,江蘇無錫首創河長制,將河流斷面水質檢測結果納入各市縣區黨政主要負責人政績考核內容。第二年,也就是2008年,江蘇在太湖流域全面推行“河長制”。

  如今,太湖流域片的河長體系總體上已實現村一級覆蓋,率先基本建成河長制體系。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局長吳文慶表示,目前,流域片各省市已全面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體系,河長會議信息共享、信息報送、督導檢查、驗收和考核激勵等長效機制已基本建立並不斷完善。

  在江蘇常州武進區湖塘鎮,除了鄉鎮主要領導擔任河長外,企業也開始主動擔起這一責任。今年9月開始,常州武進廣宇花輥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餘克,和鎮上的其他23位企業家一起被任命為全鎮16條主要河道和支浜支流的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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