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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今天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宣布院會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中評社 梁雅雯攝) |
中評社台北1月4日電(記者 梁雅雯)“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希望確保面臨傳承危機的語言及文化,得以保存、復振及平等發展;未來若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學校上課可選擇使用母語教數學,學生也可選擇聽什麼語言的課程,未來也將成立台語專屬頻道。“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台語、客語、原住民族語、手語等,都面臨傳承危機,未來會優先針對會同有關機關訂定相關優先推動的辦法。
陳水扁任內2004年曾力推《國家語言發展法》,當時甚至表示未來族群平等也可在新“憲法”中訂定專章,予以保障。
《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立法重點包括:賦予台灣固有族群的自然語言的法制地位、加強多元語言的公共服務、提升人民使用國家語言能力、建立國家語言的調查機制、資料庫和整合書寫系統、健全國家語言教育、推動國家語言事務的各專責單位應執行的業務,以及保障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得以傳承與發展。
根據草案,國家語言是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政府針對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應優先推動特別保障措施,且未來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應依實際需求至少學習一種國家語言。
對於未來如何認定為國家語言?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鄭麗君受訪說,草案是基本法,未來會由施行細則名列相關要優先推動發展的國家語言,包括台語、客語、原住民族語、手語等,都有面臨傳承危機,未來會優先針對會同有關機關訂定相關優先推動的辦法。
台灣目前並沒有立法明定官方語言的語種,但正式場合及官方用語多半以華語為主,也讓華語幾乎成為台灣約定成俗的“國語”。蔡政府上台後,陸續推出包括《客家基本法》、《原住民基本》都涵蓋對客家語及原住民語的保障。
而這次推出的“國家語言發展法”和《客家基本法》、《原住民基本》有什麼樣的區別?根據“文化部”的解釋是,位階一樣、原則一致、精神一致,相輔相成,講白了,就是在“國家語言發展法”中客家語和原住民語部分,會跟基本法的內容提及的差不多。不過,“國家語言發展法”涵蓋語言類別範圍更大。
“文化部”經調查,發現國內目前普遍使用的語言大致分成6大語系,包括原住民語、台語、客家語、閩東語(馬祖)、台灣手語和華語,因此這次推出的“國家語言發展法”,等同6種語言被列為國家語言,未來也不排除再增列。
而這些語系的實際涵蓋範圍,“文化部”指出,依現行劃分的原住民族有16族共有42種語言,客家族群裡面大概有5、6種語言,有腔調、語調上差異,因此,該法規僅是原則性規範。
對於家長擔心孩子如果因為聽不懂而影響學習進度,“文化部”強調,老師可選擇要不要用族語、母語教學,也會讓學生勾選,要不要使用族語、母語聽課,沒有強制力,僅是提供選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