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九年一月《人民團體法(修正案)》增列“政治團體”專章,將人民團體分為“政治團體、社會團體、職業團體”,政黨被歸類到“政治團體”,亦即政黨的行為受《人民團體法》的約束和管理,並允許新政黨的設立由原來的“許可制”改為“登記制”,而且規定只要有三十個人以上連署,十五個人以上參加會議,有章程、董事會、監事會,向“內政部”備案,就可以成立團體和政黨。這就使得大小政黨如同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目前竟然有全台灣有竟然有三百三十五個政黨登記在案。而且其名字更是五花八門,有以動物入名的,如鳳凰黨、龍黨、虎黨;或是以一字入名的,如綠黨、樹黨、正黨、豪黨、圓黨與白黨;還有台灣番薯黨、金門高粱黨、台灣股票黨,聾國黨、大道昊天聯、天宙和平統一家庭黨……等。
本來,按照西方政治學的原理,政黨是一群基於某種利益、需求或主張,而設定了某種共同政治信仰或目標,進而集結為一個有制度的組織;經由選舉等方式爭取政權,以控制政府人事及政策,進而實現其理念的政治組織。雖然在政黨政治活躍的一些國家(地區),成立政黨也未必完全是為了奪取執政權,但起碼也是希望能有機會參加“聯合內閣”,甚至是以其在野黨的地位,站在反對陣營的領域上,發揮其“政治勒索”的潛力,以圖影響政府政策。因此,參選是政黨的最重要活動,政黨為此而對政治菁英加以培訓,大選前經由黨內初選等程序提名候選人,並進行全黨總動員為其助選。
但台灣地區的三百多個政黨,真正經常參加公職選舉的政黨只有十來個,而能夠拿到“立委”議席的,也只有民進黨和國民黨這兩大朝野政黨,及親民黨和最近才成立的“時代力量”。台聯黨和新黨過去也曾在“立委”選舉中獲得佳績,奪得多個議席,成為台灣地區的“關鍵少數”,但在前年初的“立委”選舉中,這兩個還存有進取心的小黨雙雙落敗,不過,恰逢此前已經修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領取“政黨選舉補助金門檻”由百分之五下調為百分之三點五,意外地讓沒有分配到議席的新黨,在本屆“立法院”的四年屆期內,每年都可以獲得二千多萬元的“政黨選舉補助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黨務運作的“難為無米之炊”難題,而且還是唯一未當選議席卻可享受“政黨選舉補助金”的政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