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仍有涉嫌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外逃的國家工作人員800餘人在逃,約70%剩餘外逃人員和90%剩餘‘百名紅通人員’藏匿在美、加、澳、新,不少人已取得當地合法身份。”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文稱。
該文章表示,追逃追贓任重道遠,要一刻不停歇地推進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著力構建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的體制機制,讓已經外逃的無處藏身,讓企圖外逃的丟掉幻想,堅決把外逃腐敗分子追回來繩之以法。
對此,宋偉建議,2018年,一方面要繼續推動紅色通緝令的追逃工作,將餘下的外逃人員緝拿歸案;另一方面制定更加細致的追逃追贓制度,形成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展開司法合作的良好局面。
“例如,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出入境審批報備制度,完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完善‘裸官’管理制度等。”宋偉說。
在莊德水看來,2018年必須加快海外追逃追贓的力度,特別是在追贓方面有新的舉措。
“第一,利用現行反腐敗合作機制開展追逃追贓,按照國際法的基本規範和要求推進追逃追贓;第二,要在追贓方面有新舉措,把外逃人員攜帶出去的贓款追回來;第三,制定和完善追逃追贓領域的法律法規,為依法追逃追贓提供法律保障。”莊德水建議。
實際上,隨著我國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開展,相關工作已經在進行中。
2017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