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重新組建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為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統籌行政立法、行政執法、法律事務管理和普法宣傳,推動政府工作納入法治軌道,方案提出,將司法部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司法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起草,負責立法協調和備案審查、解釋,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指導行政複議應訴,負責普法宣傳,負責監獄、戒毒、社區矯正管理,負責律師公證和司法鑒定仲裁管理,承擔國家司法協助等。
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十)優化水利部職責。考慮到三峽主體工程建設任務已經完成,南水北調東線和中線工程已經竣工,方案提出,將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並入水利部。
不再保留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十一)優化審計署職責。改革審計管理體制,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是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為整合審計監督力量,減少職責交叉分散,避免重複檢查和監督盲區,增強監督效能,方案提出,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財政部的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審計署,相應對派出審計監督力量進行整合優化,構建統一高效審計監督體系。審計署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需要說明的是,本次大會已經審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根據憲法修正案有關規定,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為此,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並入國家監察委員會。
各位代表,按照上述方案,新組建或重新組建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退役軍人事務部、應急管理部、科學技術部、司法部、水利部、審計署;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文化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根據國務院組織法規定,這些機構的調整和設置,請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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