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當我們回過頭來再看這些侵權新現象時,它所揭示的依然是原有的市場規律。建立在這番認知基礎上解決問題,我們便不會再手足無措了。
這些屢禁不絕的消費陷阱現象,無不揭示出這樣的幾個問題:一是規範建設缺失;二是違法成本過低;三是相關監管乏力。不過,隨著《廣告法》的修訂,針對互聯網經濟形態的制度約束已越來越多:在去年的3月15日,全國12315互聯網平台正式上線。但是,相較於互聯網經濟的迅猛發展,相關制度建設和監管更要加緊腳步。相信,有相關部門的不斷努力再加上互聯網經濟的自身淨化,種種侵權新現象將從根本上得到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