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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大學基金會辦學模式值得探索
http://www.CRNTT.com   2018-04-04 09:33:49


 
  此前,我國已有多所公辦高校成立董事會,主要是為了建立校友聯繫,擴寬社會資源,對學校辦學只提出建議,並不負責重大辦學戰略決策,這與作為“學校最高決策機構”的董事會是兩個概念。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院校應當設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並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然而,不少民辦院校並未實行真正意義的董事會治理,學校沒有建立現代治理結構,而是存在家長式管理等問題。

  另外,由於民辦學校的辦學資金來自企業出資、社會募捐、學生學費,本應該有更大的辦學自主空間,但總體而言,我國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並不充分,在招生、學科設置、專業設置、學位授予等方面都納入計劃統一管理。這也是民辦學校辦學需要解決的問題。

  如果西湖大學能切實建立基金會辦學模式,將為我國民辦學校辦學探索出新的模式。去年9月1日起施行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對民辦學校實行分類管理,主要分為營利性的民辦教育和非營利性的民辦教育。非營利性的民辦教育要保持非營利性,應當採用基金會辦學模式,避免企業、個人直接舉辦學校,學校辦學受到出資方的影響。建立基金會辦學模式,有利於學校內部實行現代治理,探索建立董事會和校長依法行使職權、教師治學、民主管理、社會參與的大學治理體系。

  除了學校自身的努力,西湖大學要建立全新的辦學模式,還需要國家和地方教育部門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把西湖大學探索建立新的辦學模式、現代大學制度置於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背景下,西湖大學的辦學就不僅是舉辦一所高水平的大學,而是帶有探索教育改革的使命。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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