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案涉案金額達14億餘元,發展會員15.2萬人,波及十餘省市區,是近年來泰安市法院審理的涉案金額最大、涉及人數最多、波及地域最廣、重刑率最高的一起傳銷活動犯罪案件。
在趙某某、劉某某、孫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中,2011年底,被告人趙某某通過他人介紹加入天元公司做保健品銷售,學習通過網站銷售產品發展會員的運營模式。2012年2月,被告人趙某某、劉某某以天元公司工作人員的身份,以銷售天元公司保健品“銀花蒜寶膠囊”和“龍藏膠囊”的名義,設立天元公司銷售網站,其間趙某某發展被告人孫某某為其下線會員,並投資成立了天元公司大連專賣店,孫某某任店長。被告人趙某某、劉某某、孫某某在該網站上註冊多個會員號,構建交納會員費註冊成為會員並層層發展下線會員抽取提成的銷售模式,通過高額返利引誘大量發展會員。截至案發,該銷售網站查詢系統顯示總收入為1965萬餘元,公司剩餘1431萬餘元。趙某某、劉某某將部分款項用於購置房產、轎車、償還個人債務等。
最終,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被告人孫某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本案系一起較為典型的網絡傳銷案件,被告人通過商品銷售網站推行會員制度,以銷售保健品為名義,通過高額返利為誘餌構建交納會員費註冊成為會員並層層發展下線會員抽取提成返利的銷售模式。”上述負責人說。
近年來,網絡傳銷違法活動日益突出,特別是隨著移動互聯網、網絡購物等網絡概念和營銷方式的發展,打著所謂“電商”“多層分銷”等名義從事傳銷活動屢見不鮮。網絡傳銷活動因其主體和標的虛擬性、行為跨地域性等特點,往往具有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員多、波及地域廣、涉案金額大等特點,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