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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建立市場公平競爭審查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18-04-15 10:46:00


  中評社北京4月15日電/北京市通州區近日出台相關規定,要求政府機關及相關組織在指定市場准入、招標投標、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範性文件和措施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沒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出台。

  根據通州區出台的《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包括市場准入和退出標準、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標準、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標準、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標準等4大類。

  公平競爭審查標準還為行政權力劃定了18個“不得”。其中,在市場准入和退出標準中明確提出,不得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准入和退出條件;公布特許經營權目錄清單,且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不得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或者事前備案程序;不得對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設置審批程序。在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標準中,提出不得超越定價權限進行政府定價;不得違法干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水平等。

  今後,通州區行政機關和相關組織在制定市場准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經審查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可以實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不予出台,或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後出台。

  此外,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對照公平競爭審查標準,通州區將有序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現行政策措施。經評估認為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將依法盡快廢止或者修改完善。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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