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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加稱,本港的“同股不同權”制度,並沒減少對投資者的保障。 |
中評社香港4月25日電/港交所:企業持特權股7月底再諮詢。
香港文匯報報道,港交所(0388)昨日公佈《上市規則》的修訂諮詢結果,包括“同股不同權”及第二上市等議題,該所共收到283份回應意見,絕大部分都贊成該所建議。新修訂的《上市規則》4月30日(下周一)生效,同日起接受公司按新制度申請上市。該所預計6月至7月,就會出現首批以“同股不同權”上市的公司。港交所亦計劃在7月31日或之前,就企業可否持有不同投票權股份諮詢市場。
港交所表示,早前收到持份者的意見,認為企業也可能有正常的商業及競爭理由,需要持有不同投票權,故計劃就此另作諮詢。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目前未知下周一當日,會否立即有公司遞交上市申請,但他相信很快便會有公司,以新規則申請在港上市,不會是單位數,而是數以十計的申請。他又相信,生物科技公司的申請數量會較多,但“同股不同權”公司的規模會較大一些。
內地推CDR並非為與港競爭
對於內地即將推出中國預託證券(CDR),預料同樣可吸引大量海外上市的內地科技企業回歸A股,問及會否影響有關企業來港上市的意慾,李小加表示,有些企業會選擇內地,有些會選香港,沒規定這些企業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市場上市,他們亦可以兩地上市。
他認為,若CDR是以試點形式推出,對本港影響有限;若大規模地推出,本港就要面對挑戰。但他指,本港相對一個龐大的內地市場,即使爭不贏亦是正常,並且他不認為內地推出改革,目的是要與香港市場競爭。
市場有建議本港像美國般,引入集體訴訟權以保障“同股不同權”公司的小股東利益。李小加回應說,集體訴訟權並非萬靈藥,本港的“同股不同權”制度,並沒減少對投資者的保障,目前已有很多明確規則去保障小股東利益,強調香港和美國市場不相同。
港與美不同 集體訴訟非萬能
據港交所公佈《上市規則》的修訂諮詢結果,不同投票權的上市申請者,必須是創新產業公司,需證明其核心業務應用了新科技及創新理念,市值或無形資產總值亦需較有形資產總值為高。該所初期只接納市值不少於100億元的企業上市,如市值未達400億元,其最近一個年度亦需有最少10億元收益。
企管會須全體為獨立非執董
不同投票權的企業,不得更改不同投票權股份的附帶權利,申請人首次上市時已發行股本至少有10%,但不得擁有超過50%的相關經濟效益。此外,聯交所亦規定全體企業管治委員會的成員,必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而非原先建議的大部分。
循新的第二上市渠道申請上市的合資格申請人,可以保密方式提交申請。至於是否適合上市的生物科技指引中,列明申請人必須能展示其源自外購許可的技術,或外購所得的核心產品研發進度。
港交所亦刪去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申請人,須擁有“長期專利”的“長期”,避免引起不確定性。港交所同時亦規定申請人須披露留住主要人員的舉措,以及與生物製劑產能有關的資料。
生科諮詢小組名單下周公佈
港交所已招攬業界專家,組成生物科技諮詢小組,上市委員會只會在需要時,才向小組諮詢意見。李小加透露,現時小組已有基本及後備成員名單,各有12至14名人選,當中包括生物科技專家、科學家、藥廠公司分析員,相信或在下周一與新上市規則生效時一起公佈。
他強調,這個諮詢小組是個顧問委員會,負責提供建議,並沒審批上市權力、決定或推薦權,且不會參與上市的個案審查,上市委員會可選擇跟隨建議與否,相關上市審批仍由上市委員會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