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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泓旭。(照片:周泓旭臉書) |
中評社台北4月26日電/“陸生‘共諜’案”被告周泓旭涉嫌吸收一名外交人士未遂,一審被依“國家安全”法判刑1年2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1年2月罪刑,仍可上訴。
至於台北地檢署今年初,另將周泓旭涉嫌利用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成立的“星火秘密小組”、“燎原新聞網”在台發展組織案情,以與吸收外交人士未遂案為裁判上一罪關係為由,移請高院併案審理。高院認為無裁判上一罪關係,今天退回併辦。
由於周泓旭的羈押期限將於27日屆滿,合議庭宣判後另針對是否繼續延押實施訊問。周泓旭請求交保,檢方則指併辦部分案情複雜,北檢仍在偵查中,且有燎原新聞網寫手前往看守所探視周泓旭,認為周仍有逃亡、串證之虞,請求繼續羈押禁見。
周泓旭不滿遭禁止接見,當庭說“似乎一直偽造公文、銷毀證據的都是檢方”,相信歷史、時間會還他公正的結果。公訴檢察官當場駁斥,指控周泓旭侮辱公署。
周泓旭今天出庭前對媒體表示,不管他被判多久,希望台灣人民可以看清到底是誰在刻意破壞兩岸關係,還押時則說,希望A男在享受陷害他的榮華富貴之後,深夜裡能睡得著,另指有證據顯示檢方偽造文書,但都沒有機會講。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周泓旭涉嫌接受“大陸地區黨務機構”李姓秘書委託,於2016年間,多次遊說一名有機會接觸外交公務文件的“A男”為大陸工作,並試圖安排大陸官員與A男會面,因未獲A男同意而未遂。
高院表示,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黨務機關在台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周泓旭1年2月徒刑,並無違誤,檢察官與周泓旭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
針對北檢移請併辦部分,高院認為,兩案案情分別為不同組織,與A男有關的是黨派組織,與王炳忠等人有關的是國台辦等政府機關,認為不是同一發展行為,退回北檢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