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又何至於此?其實蔡英文的本身就是矛盾的。她所擔任的“總統”的憲政依據,是《“中華民國憲法”》。而“憲法”的正文對“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包括了中國大陸,亦即一個中國。“憲法”增修條文”的第一句就是“為因應國家統一之需要”。但民進黨作為執政黨,其黨綱卻是追求“獨立建國”——建立“台灣共和國”。既然是後來以“後法優於前法”的手法,擱置了“台獨黨綱”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也是“獨台”,以“中華民國”的外殼來販賣“台獨”的核心。何況,再後來還有《正常國家決議文》,又回到“台獨黨綱”,而且比“台獨黨綱”的“獨立建國”意識更為強烈。
或許,蔡英文可能會說,無論是“台獨黨綱”,還是《台灣前途決議文》,制訂時她尚不是民進黨員,與此沒有淵源。而制訂《正常國家決議文》時,她雖然已經入黨,但並非黨代表,沒有參與表決——二零零七年九月民進黨“全代會”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時,她已在四個月前跟隨蘇貞昌總辭,辭去“行政院”副院長,返回家鄉屏東,沒有從事任何政府或政黨政務。以此來推卸自己的責任。
但是,蔡英文既然是執政黨的主席,就必須為這個政黨的政治綱領負責;而且她既然是代表民進黨掌政,就必須執行民進黨的政治綱領。因此,她倘是聲稱自己與民進黨上述政治綱領無關,就不是誠實的政客,何況,她曾經聲誓旦旦,民進黨現在已經以《台灣前途決議文》取代了“台獨黨綱”,無需通過“凍結“台獨黨綱”的決議文,這就證明,她是奉行仍然是“台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既然如此,她的所謂“不設任何政治前提”,其實就是以實質上是“一邊一國論”的理論基礎的《台灣前途決議文》為政治前提。這本身就是最大的政治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