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需要懲處,但公民的合法權益也要得到保護。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所公布的失信名單不僅包括失信人的具體失信行為,還將部分失信者的個人信息一同公布於社會,由此也將對失信者的親屬以及其所屬的單位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誠然,信息的公布目的是對失信者的一種警示作用,但有關單位還需要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實施,配套建立健全審核糾錯機制,確保名單信息的準確規範,以此保護公民所享有的個人合法權益。
“人無忠信,不可立於世”。誠信是我們每個人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石,就如同空氣一般,用之不覺,失之難存,須臾不可離。培育信用土壤,建立信用社會是一個社會性的問題,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治理失信問題,我們必須從整體出發,實現系統共建、信息共享、多方聯動,逐漸形成信用懲戒格局,這將有力的促進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最終也將形成一種全民誠信的社會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