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9日電/6月19日消息,煉汞作坊停工後,負責人未採取安全措施對遺留成品汞作妥善處置,三名小學生進入作坊玩耍,並將成品汞裝進塑料瓶帶入學校在學生中流散,導致167名小學生汞中毒。
日前,湖南省湘西中級法院終審對鄭某等人作出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緩刑不等的刑罰。
無證建煉汞作坊,廢渣直接倒空地
2015年9月至10月,鄭某、王某、李某和石某4人在花垣縣麻栗場鎮建煉汞作坊。從11月開始,鄭某受他人委托利用廢棄的含汞催化劑煉汞,委托方將兩掛車約60噸含汞催化劑運至煉汞作坊。生產約一個月後,得成品汞一噸多。
2016年3月,王某向吳某購買含汞催化劑,吳某在明知王某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仍向其出售含汞催化劑96噸。後王某將成品汞賣出,2016年5月初作坊停工。
生產期間,鄭某等人安排工人將含有毒害物質的廢渣未經處理直接傾倒在作坊內的空地上,或運至麻栗場鎮一廢棄的錳粉廠內,致使當地環境受到嚴重污染。
成品汞流入小學,百餘學生汞中毒
作坊停工後,鄭某等人未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對作坊內的生產設施所遺留的成品汞作妥善處置。2016年5月25日,麻栗場鎮中心小學三名學生放學後進入煉汞作坊玩耍,將生產設施內遺留的部分成品汞裝進塑料瓶帶入學校,並在學生中流散。
從2016年6月2日起,麻栗場鎮中心小學陸續出現學生汞中毒。經檢查,該校共有167名學生檢出尿汞超標。
後王某、石某交給麻栗場鎮中心小學9萬元,用於支付被害學生醫療費。事故發生後,花垣縣政府花費大量資金用於學生救治及清理現場等善後處置工作。
為毀滅證據,事件發生後,鄭某指使石某將作坊內的廢渣倒入水池中,作坊附近田某養牛場的牛飲用水池中的水後,死亡7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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