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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共產黨”自行解散。(取自政黨及全國性政治團體資訊網) |
中評社台北6月26日電(記者 楊騰凱)“政黨法”去年底上路,要求政黨不得連續4年未推出人選競選公職,否則該黨就應退場,引發台灣政黨退場潮。根據“內政部政黨及全國性政治團體資訊網”公告,全台300多個政黨已有23個解散,當中包括“中華民國共產黨”,未來不得再以該黨名義從事活動。
台灣大大小小政黨超過300個,其中以“共產”為名的政黨共有5個,除了“中華民國共產黨”外,還有“台灣共產黨”、“台灣民主共產黨”、“台灣人民共產黨”及“中國共產聯盟”。“中華民國共產黨”在5月23日召開黨員大會,決議解散,“內政部”則在6月4日正式對外公告此解散案。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25日接受中評社電話訪問表示,“政黨法”施行之後,賦予政黨一些運作上的要求,例如要申報財報、要在一定時間之內辦理法人登記,以及不得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也不得連續4年未參與公職選舉,否則政黨法設有退場機制,可廢止其政黨的備案,廢止後就不得再以該政黨的名義活動。
鄭英弘指出,目前有來申請退場的政黨,都是主動申請解散,一部分是經過黨員大會作出解散決議,另外有一些黨則是黨員流失過多,最嚴重的,還只剩下黨主席1個人,說實話也等於沒在運作,因此決定解散,自行解散如同廢止,不得再以該黨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至於“中華民國”共產黨的情況為和?鄭英弘表示,他不清楚個案的解散因素。
鄭英弘指出,其餘政黨解散案,仍陸陸續續在辦理程序當中,待程序都完成後就會公告,所以退場的政黨數仍在變動狀態,“內政部”近期會進行整理,預計在7月中旬,將針對“政黨法”施行半年的輔導情況,對外界加以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