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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油車不得占用電動汽車位
http://www.CRNTT.com   2018-08-28 10:24:13


  中評社北京8月28日電/《關於加強停車場內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發布

  燃油車不得占用電動汽車泊位

  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市城市管理委和市交通委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停車場內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要求燃油車不得占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

  燃油車不得占用電動車專用泊位

  今年5月,北青報記者曾在多個新能源車充電站進行了實地探訪,發現燃油車占位、充電設備故障等問題十分突出。由於燃油車“霸占”充電車位,新能源車主只能“幹瞪眼”,無法順利充電。對此,近日印發的《實施意見》特別提出要劃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泊車位”,明確要求燃油車不得占用劃定的電動汽車專用泊位,發現燃油車輛占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的情況,及時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展執法。

  專用泊車位如何劃定?根據《實施意見》,對於建設社會公用充電設施的停車場,各區停車管理部門要組織、指導停車場產權(經營)單位劃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泊車位,按照不少於1個專用泊車位的原則劃定。同時,要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設置醒目顔色,為電動汽車用戶提供明確的入口指示、道路引導和停車充電等標識。

  停車場裡除了專用泊車位,還有普通電動汽車泊位。對於後者的使用情況,《實施意見》也作出了規定。一方面,在非充電車位有空餘的情況下,停車場產權(經營)單位應該引導燃油車,避免占用電動汽車充電車位;另一方面,在非充電車位無空餘的情況下,可以引導燃油汽車占用部分電動汽車泊位,並提示車主留下聯繫信息,當有充電需求或非電動汽車泊位有空餘時,通過廣播、短信等方式,及時提示燃油車主將車輛駛離電動汽車充電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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