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公眾對國企的要求也是多方面的,大家既希望國企有同民企一樣的競爭力,同時輿論對國企內部的公平以及國企員工收入與全社會之間收入的公平,都有很強烈的要求。加上國家的一些硬性規定,現實情況下,國企是很難將更多資源用來突出關照少數優秀人才的,社會輿論應當至少了解對國企的這些難處,在國企人才外流的問題上,保持一種更加公允的態度。
無論如何,人才流動都是正常的,而且國企的用人劣勢問題應當由國家來思考和調整,不能要求個人來承擔。雖然我們應當鼓勵在航天機構等涉及國家重大利益國企裡的擔綱人才們表現出奉獻精神,而且在很多那樣的機構裡,那樣的精神的確在一定程度上不斷傳承。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已不能作為強制性要求。
作為人才市場的底線性規則,人才流動必須是自由的,與此同時,它也應該是規範化的。在這個底線之上,國家和社會也應當推崇職業精神和從業道德,從社會創造條件讓所有個體人盡其才,以及從工作者應有的責任感兩個方向推動職場的積極向上,而不應只重其一。
來源:環球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