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30日電/糾紛起於一套房,在上海,你不得不承認房子有時很重要。沒房,結婚難!沒房,找對象難!!沒房,養老還是難!!!沒房,說話都沒底氣。。。。。。
所以,2017年的7月18日,當楊浦法院判令63歲的管某及其家人搬出位於周家嘴路2001弄的系爭房屋時,他不幹了。據管某說,2007年,他的親姐姐將這套房以15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他。之後管某花錢裝修,還將老娘接過來一起居住。可沒想到,2016年11月17日的早晨,管某一出門卻發現門上貼了一張紙條。
原來一年前,管某的姐姐就將房產賣給了王女士。王女士本不想要這個房子,怎奈當時自己的房子已經賣掉,而房價又在瘋長,萬一錢砸在手裡就不划算了。於是,她就買下了這個房屋。怎料剛買下不久,上家竟然反悔了。
此時交易都已經完成了,上家這一出實在讓王女士憤怒。通過打官司折騰了一年,王女士總算拿到了房產證。但此時,上家的舅舅,也就是這個管某還住在這套房子裡不肯搬走。這就奇怪了,這套房如果是在2007年就賣給管某了,為何他姐姐還能再將房子賣給王女士呢?
管某卻說,當年從姐姐手裡買房時並未簽署任何買賣合同,也沒辦理房屋過戶。管某卻說,當年從姐姐手裡買房時並未簽署任何買賣合同,也沒辦理房屋過戶。
管某口說無憑,法院自然不能采信。經過審理,法院判令管某一家搬離系爭房屋。從此管某就踏上了拒不執行的道路,即使因為拒執被司法拘留了15日仍然我行我素。
2018年7月23日楊浦區人民法院判決,管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5個月。2018年7月23日楊浦區人民法院判決,管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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