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8日電/11月7日,記者從自治區市場監管廳了解到,經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成立的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積極履行打擊傳銷工作職責,協同公安廳、財政廳聯合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舉報獎勵管理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實行。
今年以來,寧夏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機關重拳打擊聚集型傳銷和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先後成功破獲“龍綏國際”“龍愛量子”“雲聯惠”“深圳國好百分百”等一批涉眾型大要案件,打擊傳銷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截至目前,全區市場監管部門端掉傳銷窩點262個、教育遣散傳銷人員2046人、行政處罰144人、罰款21萬元;公安部門破獲傳銷案件93件、銷毀網絡平台12個、涉案金額達6億元。
但隨著網絡科技的發展,目前在聚集式傳銷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的情況下,不法分子利用網絡打著虛擬貨幣、互助理財、健康養生、消費返利等旗號,假借網絡傳播速度快、隱蔽性強的特點從事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又呈蔓延態勢,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為進一步加大打擊傳銷工作力度,提高群眾舉報傳銷活動的積極性,拓寬傳銷案件線索來源,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協同公安廳、財政廳出台了我區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舉報獎勵管理辦法。
新《辦法》完善了打擊傳銷舉報獎勵工作體系:
對舉報獎勵資金的發放條件、程序、措施進一步細化,使之更具操作性;
把利用網絡組織或從事傳銷活動在列舉傳銷行為中進行了單設,旨在加強網絡傳銷查處力度,有效遏制網絡傳銷在寧夏的蔓延勢頭;
為了更好地發揮街區、社區群眾參與到打擊傳銷工作中來,將平安志願者、打擊傳銷志願者納入發放獎勵範圍;
將舉報獎勵細化為舉報傳銷案件和舉報傳銷窩點兩種:對於舉報傳銷違法犯罪案件的獎勵,充分吸取相關部門成熟的舉報獎勵機制經驗,由打擊傳銷執法部門根據其罰沒金額進行等級評定,具體獎勵標準分為三個等級,單案舉報獎勵金最高不超過5萬元,最低不低於500元;對於舉報傳銷窩點的,一經查實,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元。
寧夏市場監管和公安部門提示:傳銷害人害己害家庭!打擊傳銷我們絕不手軟!希望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相關線索與執法部門攜手共同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舉報電話:110、12315。(記者陶濤)
(來源:《寧夏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