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說,依據《“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第5和6條的規定,外館所設置的組長職務,其應由具有簡任(派)或薦任(派)之“官等”者擔任,而“派”是指《派用人員派用條例》銓定資格者。然而,“口譯哥”是約聘人員並沒有“官等”,而且還僅屬“臨時人員”。
事實上,“口譯哥”2013年取得碩士學位,2016年即任簡任第10職等機要人員。依《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5條第6款規定,以碩士學位進用為簡任機要職須“曾任相關職務滿四年”,而“口譯哥”的年資和經歷皆不足,任簡任機要職又屬違法。
有人拿馬英九當年也是30出頭的年紀,便在“總統府”任要職來正當化“口譯哥”的外派,這是缺乏法制歷史脈絡的見解。1970年代初,政府因應退出聯合國的大變局及推動“十大建設”,曾訂定《協助留學生回國服務實施要點》延攬海外留學生“回國”服務,並可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以學歷取得在政府任職的“派用”資格。然而,“口譯哥”的學經歷其實很普通,而且他的外派還涉及違法。
“口譯哥”是民進黨全面執政後再度出現的“黑官”,也象徵蔡政府正不斷地摧毀文官體制。看來有朝一日,文官體制也有追求轉型正義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