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內如消費者要求退款,若商戶拒絕退款,消費者可提出民事訴訟追討損失或申索損害賠償,以及向海關申訴,海關關長可調查懷疑未有提供指定資料或退款的個案,並發出執行通知,違反執行通知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商經局:已涵蓋近八成投訴
去年消費者委員會建議政府,除健身服務合約及美容服務合約外,亦應為營業處所以外訂立的非應邀合約、遙距合約、時光共享合約等亦設立不少於7天的強制性冷靜期。
商經局常任秘書長利敏貞表示,在收到涉及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投訴中,美容及健身服務的投訴達77%,其餘投訴較少;由於冷靜期是新安排,故希望可循序漸進,日後會保持彈性,有需要時以附屬法例的形式納入其他行業。
她又表示,如消費者在冷靜期間已使用服務,商戶可按比例計算已使用的服務來收費。在退款安排上,若消費者以信用卡繳費,商戶可在退款時收取交易金額的3%至5%作行政費,但若消費者以現金付款,商戶則不可扣除任何行政費,需全額退款。
冷靜期諮詢文件
適用範圍:美容、健身服務
豁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