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有關人士參加簽署儀式。
內地與香港簽署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 不斷完善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
——專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
香港回歸以來,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內地與香港特區法律界同仁攜手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引下,探索構建、不斷完善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著力為兩地經濟社會繁榮穩定發展和增進兩地民衆福祉提供司法保障。今天,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分別代表兩地簽署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下簡稱《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我們請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為我們介紹有關情況。
問:簽署《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香港回歸祖國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區律政司分別代表兩地,先後簽署了相互送達司法文書、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相互認可和執行協議管轄民商事案件判決、相互委托取證、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事民事案件判決等五項司法協助安排。《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是雙方商簽的第六項司法協助安排,也是覆蓋面最廣、意義最為重大的一項安排。該安排生效後,意味著兩地的各類民商事案件判決基本可以實現異地“流通”,意味著當事人可以免受、少受重複訴訟之累。安排的簽署,標志著兩地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基本全覆蓋的目標終於達成,標志著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進一步健全,是持續增進兩地民衆福祉、有效保障兩地經濟社會繁榮穩定發展、落實和豐富“一國兩制”方針的又一重大舉措。
在改革開放四十周年之際,兩地法律人終於攜手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講了很多年的事,具有特別的意義。可謂是兩地法律人共同為紀念國家改革開放四十周年獻上的一份厚禮。
問:雙方是在什麼背景下開展《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的磋商工作的?一國之內為什麼要開展司法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