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3日電/據國家外匯局官網2月12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資金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支持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并明確了所涉資金的管理原則。
外籍員工可憑登記憑證直接辦理匯兌等業務
根據《管理辦法》,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實行登記管理,境內上市公司及其外籍員工可憑業務登記憑證直接在銀行辦理相關跨境收支、資金劃轉及匯兌業務,無需事前審批。
在具體操作流程上,外籍員工應當集中委托實施股權激勵的境內上市公司統一辦理相關登記。上市公司應當在對股權激勵計劃進行公告後的30日內,在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統一辦理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登記。
登記所需材料包括書面申請、登記表、證明股權激勵計劃真實性的證明材料、外籍員工與公司雇傭或勞務關系屬實的承諾函等。所在地外匯局審核材料無誤後,為境內上市公司出具相應業務登記憑證,公司憑業務登記憑證、外籍員工憑業務登記憑證複印件辦理相關跨境收支、資金劃轉及匯兌業務。
參與股權激勵所需資金可由外籍員工自主選擇參與資金來源,可以來源於其在境內的合法收入,也可來源於從境外匯入的資金。選擇境外匯入資金的,外籍員工應當將資金匯入至境內上市公司賬戶或外籍員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外籍員工使用其境內外幣賬戶內的資金的,外籍員工應將資金結匯後劃入境內賬戶。銀行審核業務登記憑證後,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相關控制信息表的內容,為境內上市公司或其外籍員工辦理入賬或結匯入賬手續。
參與股權激勵後,外籍員工需將出售股權激勵項下股票或權益資金、參與股權激勵項下分紅派息所得資金匯出境外或購匯劃轉至其境內外幣賬戶的,也可在銀行辦理匯出或購匯劃轉,所需材料包括業務登記憑證、外籍員工身份證明、證券公司出具的股權激勵項下外籍員工境內交易證明文件或證券賬戶紅利股息入賬憑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