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9日電/針對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個稅零申報是否等於沒有納稅記錄?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負責人表示,納稅人2019年1月1日以後取得應稅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或根據稅法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不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以申請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也就是說,即便是零申報,均在納稅記錄中連續記載。
每日經濟新聞發表財經評論人譚浩俊文章表示,雖然從表面上看,零申報與沒納稅表現相同,但是,內容卻完全不一樣。原因就在於,零申報是納稅人履行了納稅義務,只是按照目前的收入狀況,達不到納稅的標準,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從法律層面來看,作為公民,已經履行了納稅義務,遵守了相關稅法。沒有納稅則性質完全不同,從法律層面來看,就是沒有履行納稅義務。
文章分析,沒有履行納稅義務,也可以分為兩種情形。一是主觀上不想履行納稅義務,亦即知道必須納稅,卻因為種種原因,包括逃漏稅收等,故意不去履行納稅義務;二是主觀上並不逃避履行納稅義務,客觀上卻因為對納稅的政策不太了解、納稅的意識不是很強、主動性不夠等造成的。前者應當採取法律手段,迫使其履行納稅義務,後者則應當通過加強宣傳,指導其履行納稅義務。
新的個稅法實施以後,原本屬於繳稅標準範圍內的居民,可能因此而移出了繳稅標準範圍,可以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從稅法的角度來看,仍然需要履行納稅的法定義務,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一旦辦理了申報手續,無論是否需要繳納稅收,都屬於主動申報,就不存在沒有履行納稅義務。特別是沒有工作單位的自謀職業者,應當主動到稅務機關去辦理相關申報手續。同時,按照新的個稅法規定,對能夠納入到減免、抵扣範圍的,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既履行納稅義務,也享受新政策帶來的福利。
文章指出,個稅申報是每一位有收入和所得的居民都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不管收入和所得是否達到納稅標準,都必須無條件地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履行納稅義務。即便是零申報,其在納稅登記中已經有了記錄,只要收入不發生明顯變化,作為零申報也是對義務人的納稅意識的肯定,是對義務人法律誠信的記錄。哪怕一輩子都是零申報,也是一名合格的納稅人。
對公民來說,納稅的多少是衡量創造收入和所得的能力問題,是否能夠主動履行納稅義務、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則是法律意識、納稅意識、守法意識的體現。真正遵紀守法的居民,都應當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履行納稅義務。有關方面對零申報與沒納稅作出公開回應,也是想告訴廣大居民,零申報也是納稅人,是履行了納稅義務。而沒納稅,就有可能存在著逃稅、漏稅等方面的問題,是沒有履行納稅申報義務。即便申報以後也是零納稅,也與零申報性質完全不同。所以,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承擔納稅申報義務。
作為稅務機關,除了等待居民來主動申報之外,也要通過各種手段,宣傳納稅申報的政策,尤其要通過鄉鎮、街道、村委會、居委會等到每戶居民家庭進行宣傳,讓每個有個人所得和收入的居民,都能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繳納個人所得稅,無論是零繳納還是有數量繳納,都是對居民依法納稅意識的考驗,也是對居民履行納稅義務的檢驗。同時,可以通過納稅申報手續的辦理,增強居民的法律意識,強化其他方面法律的執行,更好地推行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在此基礎上,可以更好地完善個人所得稅法律,健全個人所得稅法律體系,及時了解個人所得稅政策在執行中可能遇到的矛盾和問題,以便今後不斷完善與健全。
毫無疑問,新的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執行,是又一次的法律知識普及,也是一次公民法律意識的教育。地方政府和有關方面一定要利用好此次機會,做好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宣傳和普及工作,確保個人所得稅政策全面、完整、有序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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