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導各地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延包的具體辦法,確保政策銜接平穩過渡。完善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基礎上,開展“回頭看”,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遺留問題,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發放至農戶手中。健全土地流轉規範管理制度,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擔保融資。總結好農村土地制度三項改革試點經驗,鞏固改革成果。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不搞私有化,堅持農地農用、防止非農化,堅持保障農民土地權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修改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力爭2020年基本完成。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試點,豐富試點內容,完善制度設計。抓緊制定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意見。研究起草農村宅基地使用條例。開展閑置宅基地複墾試點。允許在縣域內開展全域鄉村閑置校舍、廠房、廢棄地等整治,盤活建設用地重點用於支持鄉村新產業新業態和返鄉下鄉創業。嚴格農業設施用地管理,滿足合理需求。鞏固“大棚房”問題整治成果。按照“取之於農,主要用之於農”的要求,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重點用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扎實開展新增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使用,調劑收益全部用於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鄉村振興。加快修訂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
(三)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按期完成全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加快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台建設,建立健全集體資產各項管理制度。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做好成員身份確認,注重保護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權利,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繼續擴大試點範圍。總結推廣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經驗。完善農村集體產權權能,積極探索集體資產股權質押貸款辦法。研究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各類產權流轉交易公開規範運行。研究完善適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點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按照增加總量、優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則,強化高質量綠色發展導向,加快構建新型農業補貼政策體系。按照適應世貿組織規則、保護農民利益、支持農業發展的原則,抓緊研究制定完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的意見。調整改進“黃箱”政策,擴大“綠箱”政策使用範圍。按照更好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取向,完善稻穀和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完善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政策。健全農業信貸擔保費率補助和以獎代補機制,研究制定擔保機構業務考核的具體辦法,加快做大擔保規模。按照擴面增品提標的要求,完善農業保險政策。推進稻穀、小麥、玉米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擴大農業大災保險試點和“保險+期貨”試點。探索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實施以獎代補試點。打通金融服務“三農”各個環節,建立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激勵約束機制,實現普惠性涉農貸款增速總體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推動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逐步回歸本源,為本地“三農”服務。研究制定商業銀行“三農”事業部績效考核和激勵的具體辦法。用好差別化準備金率和差異化監管等政策,切實降低“三農”信貸擔保服務門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中長期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重點領域特色農產品期貨期權品種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