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資本”無相無形,但其影響無處不在,其作用在有些時候或在有的地方又無所不能。前些年有的地方發生人大代表選舉行賄,就是典型案例。人大代表職責是公共服務,沒有工資、也不是職務,為什麼有些人花重金賄選擠進去?原因很簡單,人大代表不僅代表人民群眾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更是一種具有國家資質的政治信譽和個人榮譽。這種崇高的信譽與榮譽豈容金錢交易玷污?
對某些人來說,政治資本是可以“變現”的。黨中央要求,對來自領導幹部家屬、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的違規干預、撈取好處等行為,對自稱同領導同志有特殊關係的人提出的要求,必須堅決抵制。為何如此?原因在於,不少貪腐大案中,除了貪官本人以權謀私、貪污受賄之外,還屢有利用、假借、盜用領導幹部名義進行非法活動的人。有的是假冒與領導同志有親屬關係而公然行騙,有的是誇大與領導幹部的特殊關係而謀求照顧,有的是“兩面人”自導自演的“洗錢”勾當。這種現象為什麼屢禁不止,有著多方面與深層次原因,還可以深入探討。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把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要把幹部的政治表現放在首位。其意義是多方面的,重要一條是領導幹部政治品德往往與廉潔從政、自守自律有密切聯繫。由此聯想到,對“撈取政治資本”這種現象,過去多以個人品德與個人偏好看待,這恐怕過於簡單化,也是不全面的。隨著時代發展,特別是在各種利益關係日益複雜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應該從全面從嚴治黨高度、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全局,對這種現象加以認識,對這類問題的解決出以對策。這既是黨的建設重要課題,也是正風肅紀的緊迫任務。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