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上了車,黃某只分給他6萬元。他頓時懵了,追問“咋只有6萬?我們商量好的,事成一人一半,該15萬,怎麼變卦了?”黃某以工地上缺錢為由拒絕,兩人不歡而散。此後,張傑多次打電話,提出平均分配。最後,黃某同意再給3.5萬元。
誰知,錢還沒捂熱,自己這點“事兒”就捂不住了。
經查,2016年上半年至2017年春節期間,張傑在紅廟村易地扶貧搬遷聚居點建設中,幫助黃某承攬工程並從中違規獲利9.5萬元;為馬某牽線效勞,收受好處費2萬元。2018年2月13日,縣紀委監委給予張傑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身為村“第一書記”,卻把職責拋在腦後,把賺錢當成“第一使命”,當“串串”搞項目,必然違紀違法,最終自食其果,教訓沉重。“由於思想上的鬆懈,放鬆對自己的約束,走上了錯誤的道路。現在我才明白,唯有堅定理想信念,規規矩矩走正步,才能幹好人生最大的項目。”事後,張傑追悔莫及。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