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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稅制變革來應對地方賣地收入大幅跳水
http://www.CRNTT.com   2019-03-02 09:22:58


  中評社北京3月2日電/近年來全國賣地收入不斷創新高。在房地產持續調控背景下,地方普遍認為2019年賣地收入會縮水,部分省份縮水幅度超過30%。(2月26日《第一財經日報》)

  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達6.5萬億元,同期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約9.8萬億元。就全國平均而言,2018年地方賣地收入相當於地方本級財政的三分之二。顯然,賣地收入成為地方財政的重要收入來源。

  雖然“以地生財”有扭曲政府職能、削弱政府宏觀調控、加大金融風險以及加劇土地違法等諸多危害性,但毋庸置疑的是,作為地方政府“第二財政”的土地出讓金,也為各級地方政府各項建設,甚至整個政府機構的正常運轉立下了汗馬功勞。

  倘若今後土地財政大幅度跳水,也會帶來一系列負面效應,如地方債務償還、民生工程的建設都會受到影響,甚至反過來也會影響實體經濟發展。

  地方政府要想從土地財政中抽出身來,不再熱衷於一錘子買賣,必須理順中央與地方財稅與事權的關係,加快費改稅的進程,啟動稅收制度變革,使地方政府擁有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權,從而回歸到市場監督者和守夜人的本位。

  具體而言,對既分享稅制進行革新,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從現行稅收分享制度安排來看,按稅種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中央稅主要包括關稅、車輛購置稅、證券印花稅等,共享稅以增值稅與所得稅為主,地方稅主要有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等稅種。在稅種洗牌過程中,不僅中央要讓給地方一些稅種,還要提高地方對共享稅的分成比例。

  賦予地方獨立徵稅權,多渠道開辟新財源。賦予地方徵稅權,包括立法權、政策調整權和徵收管理權。具體講,對全國普遍徵收影響不大的稅種,立法權設在中央的同時,要賦予地方政府政策調整權,如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等;徵收規模小,沒有在全國統一開征的稅種,不妨賦予地方立法和政策調整雙重權力,如屠宰稅等。

  將土地出讓金改為物業稅,為地方提供可持續的財政收入。土地出讓金實行費改稅,益處很多,其一,收費有很大的變通性,可收可不收,尤其在地方政府干擾下,執法的彈性很大,而一旦上升到稅收制度層面,就有了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其二,能變成公共財政。雖然現在國家明確規定土地出讓金應給予農村農民補償,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建設廉租房等,實際上並沒有真正的約束力,一旦“費改稅”後,這部分錢直接會進入納入公共預算的財政,在財政支出上就有了硬約束,民眾所期盼的民生建設,就變成現實;更為重要的是,70年的土地出讓金一次徵收變為物業稅後,不僅能變成細水長流的稅源,而且也為地方財政提供穩定可持續的財政收入。

  總而言之,惟有多管齊奏,對現行稅制進行徹底洗牌,以及對土地出讓金進行費改稅,才能從根源上破解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性,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依賴症”才會慢慢消失掉。

  來源:紅網  作者:吳睿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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