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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加大糾正冤錯案件的力度
http://www.CRNTT.com   2019-03-12 14:43:50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回答記者提問(中評社 張爽攝)
  中評社北京3月12日電(中評社報道組)3月1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結束後,國務院部門負責人繼續亮相“部長通道”,接受集體採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通過一系列的舉措,進一步加大力度糾正冤錯案件,讓法律成為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的護身符,讓法院成為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堅強陣地,讓法官成為捍衛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堅固盾牌。

  以下為文字實錄:

  財新周刊記者:去年最高法院再審張文中案件、趙明利案件等一批涉及產權的冤假錯案,起到了良好的示範效果。請問,今年最高法院如何進一步加大力度繼續糾正涉產權、民營企業的冤假錯案?

  江必新:去年以來,最高法院根據中央的部署和習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採取了一系列舉措,加大糾正冤錯案件的力度。張文中案是一個標杆性案件,十年前他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在去年的5月31日被宣告無罪。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力度,糾正冤錯案件。

  第一,在統一裁判理念上下更大功夫。要堅持罪行法定原則,凡是刑事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為犯罪追究。要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凡屬於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案件,一律做無罪處理。要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對證據不足的,不能認定為犯罪並給予刑事處罰。

  第二,在劃清罪與非罪的界線上下更大功夫。我們將緊盯三類案件,第一類案件是合同詐騙罪、挪用侵占資金罪以及與民營企業家相關的其他罪名,我們把這些案件作為關注的重點。第二類案件是異地創業、異地投資這類存在著“主客場”問題的案件。第三類案件是因為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領導更換而引發的一些案件。對於這些案件我們將認真進行排查,在處理時注重劃清合法與非法、罪與非罪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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