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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為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36條措施
http://www.CRNTT.com   2019-03-27 11:26:50


  中評社北京3月27日電/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發〔201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為了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台工作的重要論述,更好發揮人民法院在服務、保障、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與融合發展方面的職能作用,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3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
 
  為依法全面平等保護台灣同胞合法權益,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和實踐經驗,制定以下措施。
 
  一、公正高效審理案件,全面保障訴訟權利

  1.堅持公正高效司法,維護台灣同胞的各項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依法保障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逐步享有同等待遇。

  2.加強產權司法保護,依法保障台灣同胞在大陸的投資安全、財產安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讓台灣同胞在大陸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

  3.對台灣同胞、台灣企業因涉及在大陸享有國家各項政策優惠、補貼、獎勵、激勵、准入等同等待遇產生的糾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依法及時受理。

  4.依法慎用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限制出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台灣同胞、台灣企業正常生活、經營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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