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光復初期(1945-1948)台灣的國語運動經歷了民眾自發與官方籌劃的過渡階段(1945.10.25-1946.2.1)和學者主導的正規階段。
過渡階段恰為100天。在此一階段,民眾自發組織國語講習班、編寫各類教材(包括用歌仔册形式編寫的《國語對台灣話新歌》)。官方籌劃的重點則在於學校(招聘和訓練國語教師,編寫和出版國語課本)和學者(招聘“語文學術專家”,籌設國語推行委員會)兩個方面。
正規階段始於魏建功到台、國語推行委員會開始運作的1946年2月2日。在此一階段,國語運動採用了“自家學話的方法”,“不用日本人學中國話的方法”,即“實行台語複原,從方音比較學習國語”的正當途徑。
4.上承自清初劉繼莊開始的國語運動的“統一國語,研究方言,製造音字”及現代學者始倡的“改古文為白話文”(即“國語運動的四大涵義”)的傳統,光復初期台灣的國語運動乃沿著四條跑道並行推展。
5.魏建功教授到台就任台灣國語推行委員會主任委員時,曾經興奮地說:“從今以後,我們由台灣喪失而積極開始的國語運動,將要在台灣光復以後又巧巧地從台灣開始完成大功!”他說的是,國語運動乃從1895開始積極推展,而1895恰是“台灣喪失”之年。台灣光復以後,國語運動又在台灣完成大功。
以國語運動“四大涵義”之一的“製造音字”為例,吳稚輝《豆芽字母》(1895)、蔡錫勇《傳音快字》(1896)、力捷三《閩音快字》(1896)、王炳耀《拼音字譜》(1896)、沈學《盛世元音》(1896)、康有為《十六音》(1896)、王照《官話合音字母》(1933)、勞乃宣《簡字》(1905)皆出於1895年以後。台灣光復初期,國語推行委員會推廣注音符號、頒布台灣方音符號方案、設計方言羅馬字方案,成績斐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947年台灣國語推行委員會同台北市政府合作,“為街路牌上加注國音一千一百塊”。該會委員朱兆祥說:“台灣全省路牌的羅馬字注音,即是國定的國語羅馬字的拼音”。“國語運動又在台灣完成大功”,誠哉斯言也!
(作者汪毅夫系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