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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魔化修例 反對派“綁架”700萬港人
http://www.CRNTT.com   2019-05-06 11:40:28


市民連日抗議反對派阻撓修例,令香港有機會淪為“逃犯天堂”(圖片來源:大公報)
 

  英美否定修例是自打嘴巴

  反對派亦裡應外合,頻就修例到外國“告洋狀”,今年三月,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與專業議政莫乃光、公民黨郭榮鏗赴美國唱衰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昨又帶工黨李卓人、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等到美加,企圖勾連外力迫使修例撤回。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本港修例是根據國際慣例,英、美在批評他人之前,應該先看看本國在處理相關問題時,是否依據國際慣例,如果是的話便是自打嘴巴,不是的話,則更應檢討為何會與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不符。她又批評反對派為一己私利,不惜賣港求榮,做法極其自私。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曾表示,根據聯合國動議45/116及修訂動議52/88,世界各國有責任盡量完善本國有關移交逃犯之法例以達至有效打擊罪案發生;英國更於2011年發表了一個有關移交逃犯報告,當中報告開宗明義指出移交逃犯是所有文明社會應有之義。

  話你知:修例為堵塞法律漏洞

  《逃犯條例》制定於1996/1997年,本意是香港與內地不是簡單的不同司法管轄區刑事司法互助問題,需要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專門簽訂長期協議,或者為此制定專門法例,所以才列明排除條款。此次修例只是解決個案問題,兩地簽訂長期協議依然是特區政府與內地的努力目標。

  香港目前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訂了移交逃犯協定,根據美國非政府組織“世界正義工程”的2019年法治指數,香港排名16位。現在與香港簽訂移交逃犯條例的20個司法管轄區中,排名比香港高的有8個,低的有11個,另有一個在指數中沒有體現。包括美國、法國、韓國等國家在國際法治指數排名都比香港低。

  中國近年來致力建設法治、推動法治和完善法治,成績有目共睹。內地與55個司法管轄區簽訂了引渡條約,也包括法國、比利時、澳洲等先進西方國家,美國、加拿大也都曾以個案形式向內地遣返逃犯。

  修訂《逃犯條例》是為了彌補法律漏洞,彰顯社會公義,任何一個現代社會不應成為“逃犯天堂”,香港也不例外。香港能與其他國家簽訂逃犯移交和司法互助的安排,卻不能向自己的國家移交逃犯,這是香港司法制度中最不能接受的缺陷。

  修例的觸發點和一個重要目的是能將“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順利移交到台灣受審,如果不設追溯期,則違背了這個初衷。陳同佳在港已因洗黑錢罪名判刑,最快可能於今年10月出獄,修例具有迫切性。

  商界部分人士擔心受修例影響,日後可能被移交到內地受審。其實,除非有關人士日後不去內地,否則內地執法機關大可在該人士進出境時採取刑事措施,根本不用大費周章啟動逃犯移交程序。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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